但现在,不少男女朋友对是不是要进行结婚以前财产公证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觉得它不但会干扰双方感情,同时也是对自己将来婚姻生活没把握的表现。其实不然,怎么样认定结婚以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常常争议的焦点。结婚以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能够帮助明确结婚以前财产的数目、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靠谱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非常有助益。
可以办理结婚以前财产公证的人有两种,未婚夫妻只不过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办理结婚以前财产公证,只是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结婚以前财产,而不涉及结婚以后双方获得的财产。未婚夫妻因为不具备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没有一同财产的问题。而已婚夫妻要想办理此项公证,就要获得配偶的完全赞同和充分支持才能。由于国内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是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双方结结婚以后,对财产的一同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非常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别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不然结婚以前财产公证就很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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