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结婚以后变更借款人是什么条件
民法典规定离结婚以后变更借款人是以下条件:
1.变更借款人须经出借人赞同。
2.新借款人有还款的资质和还款的能力。
3.根据债权性质可以出售。
4.不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出售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依据债权性质不能出售;
(二)根据当事人约定不能出售;
(三)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出售。当事人约定非资金债权不能出售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资金债权不能出售的,不能对抗第三人。
2、离结婚以后变更借款人的材料
找法网提醒你,办理借款人变更业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新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婚姻关系证件(已婚或离异者提供)原件;
2.购房合同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其中对于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借款人,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对于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借款人,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离婚证》原件和确认房子产权及债务归属的《公证书》原件(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
离结婚以后变更借款人的程序
离结婚以后变更借款人的程序是获得债权人的赞同,与第三人进行协商,协商赞同后签署债务出售合同等。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赞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赞同,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认可。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倡导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能向债权人倡导抵销。